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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2-07-13    发布者:赵井凯 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  2012年7月6日我公司承建的凤阳县市民广场工程整体顺利通过竣工验收。
   凤阳县市民广场工程属于县重点建设项目之一,建设面积110000m2,主要包括景观、绿化、水电、音乐喷泉、监控系统、led显示屏等工作内容,合同价104801645元,合同工期2010年5月8日~2011年11月30日,本项目未能按期完成,主要因素分析如下:
   1、二次深化设计部分较多,方案确定进度严重滞后。
   2、工程材料暂定价部分较多,询价采购工作量较大。
   3、政务办公大楼四周工作面移交工作滞后。
   4、由于本工程征地拆迁款未落实到位,施工中出现数起当地百姓聚众闹事阻工现象,期间导致工程被迫处于停工状态。
   5、业主要求增加的合同外工作量较多。
   广场共分为三个部分,即北部政务办公区(1~4分区)、中部市政广场区(5~8分区)、南部休闲公园区(9~12分区),1~8分区于2011年12月5日已通过竣工验收。
   广场9~12分区于2012年4月26日完成初验工作,项目部对初验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,经现场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复查,各项指标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,具备竣工验收条件。2012年7月6日由凤阳县城乡建设局组织,城市建设指挥部、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跟踪审计、质监站、行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加对广场9~12分区进行了甩项竣工验收(在建led显示屏和待建雕塑工程)。验收组组长由重点办荣发新主任担任,验收组共分为五个小组:综合组、铺装组、水电安装组、园林绿化组、资料组。各检查组对现场实体建设以及内业资料整理情况给予充分的肯定,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对安徽元鼎公司充分领会设计理念,严格执行设计方案,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,优质优效实现设计效果,所作出的巨大贡献给予了高度的评价。凤阳县城市指挥部对安徽元鼎公司在施工中克服重重困难,积极主动并配合处理相关事宜,标准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组织施工给予了高度赞扬。验收组综合意见:广场9~12分区验收合格。

   9~12分区顺利通过竣工验收,同样标志着凤阳县市民广场整体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。目前,市民广场工程已移交至凤阳县行管局统一管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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